美章网 资料文库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

环境工作方案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全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建设环境友好、和谐美好的新。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解决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清理一批违规的建设项目,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力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新的成效,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2014年,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19个,增加卫生、水利、交通、农委等4个成员单位。继续保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和实行“挂牌督办、全面整治、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1、全市重点行业(化工、印染、电镀、造纸、炼油、水泥、钢铁业等)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2、涉及环境安全的化学原料仓库、油库和化工码头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重点是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情况;政府制定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4、《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

5、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重复和越级信访中越级信访环境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㈠准备动员阶段(3月13日前)

市委市政府调整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工作制度、行动方案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召开全市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市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㈡全面清查阶段(3月14日—3月19日)

在2013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违规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及使用单位、影响水源水质的环境污染问题等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排点环境污染问题,对市确定的4件重点案件和我市确定的10件重点案件,明确整治要求。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4件重点案件是:

1、天伦染织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2、市永泰丰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污染问题。

3、市长江化工厂废水污染问题。

4、市垃圾填埋场废水污染问题。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10件重点案件是:

1、市凯靖管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2、市三星金属制品厂镀锌分厂废水污染问题。

3、钱志锋电镀点废水污染问题。

4、市华宇漂染厂废水污染问题

5、市天利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6、市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7、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8、市维达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9、市乙炔气厂废渣、废水污染问题。

10、市华义皮革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㈢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8月31日)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整治行动,对排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实施企业或区域达标行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行动。

1、挂牌督办。对市和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14件重点案件,公开挂牌督办,落实整治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2、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行动(5月20日前)。加快实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对不具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的,要实施布局调整。

3、实施企业或区域达标行动(8月20日前)。整治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4、督促检查。为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开展督查督办活动,3月底前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整治到位。4月上旬,召开市级挂牌督办单位整治方案过堂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每月一次、形式多样的督查督办活动。

5、依法查处。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查处;同时,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制定的《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㈢责任追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在专项行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整治不力、督办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和督办任务的;

2、对顶风作案,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故意偷排、直排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姑息迁就、包庇、纵容的;环境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察行为的。

㈣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在认真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组织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㈤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找出不足和差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1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据考核验收的得分情况,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方法措施

1、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行动小组要加大对整治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不少于5次以上的集中检查。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措施,增加夜间和节假日检查频次,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自查自纠与督查督办相结合。各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同时,确定整治重点,落实责任,接受全社会监督。专项行动小组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和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3、部门监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各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定期将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公布,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有奖举报基金,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4、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在专项行动中,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原则,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该追究不追究的不放过、该查处不查处的不放过、该移送不移送的不放过、该关停取缔不关停取缔的不放过。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重要意义,严格按市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2、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对行动迅速,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对重点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舆论声势。

3、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督办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措施,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对挂牌督办单位加强跟踪督查,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不定期地组织复查,防止污染反弹。

4、加强工作合力。继续将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动作,形成有效的整治合力,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5、加强长效管理。坚持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经常性、正常性的工作来抓,始终保持严查真纠的高压态势。继续创新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落实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推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

根据省厅《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20日前要报送市绿色等级企业材料,4月30日前要报送《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级汇总表》,5月15日前要报送全部评级结果工作。

一、评级标准

今年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工作的通知》予以实施。

二、参评名单

去年除长江流域国控企业,共有350家参评单位。今年市要求至少有400家单位参评,除12家国控企业,将在去年的350家基础上,结合人行的贷款企业信息再增加50家单位。

三、职责分工

由于评价指标不一致,12家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监控企业和其他企业实行不同的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一)12家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依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实施,共有14个单项指标,各科室(大队、站)职责分工如下:

1.达标排放指标,监测站评价;

2.总量控制、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2个单项指标,污控科评价;

3.行政处罚指标,法制科评价;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标,行政服务科评价;

5.突发环境事件、缴纳排污费、排污申报、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企业环境管理、群众投诉7个单项指标,监察大队评价;

6.环境统计指标,计划科评价;

7.清洁生产和环境认证指标,科技科评价。

(二)一般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依照企业环境行为评级标准实施,共有20个单项指标,各科室(大队、站)职责分工:

1.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有无监测机构或委托监测4个单项指标,监测站评级;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固废综合利用、放射性安全、电磁辐射安全4个单项指标,污控科评级;

3.领取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指标,由污控科评级,法制科、监察大队提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参评企业名单;

4.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指标,行政服务科评级;

5.有无环保机构及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排污口整治规范、按时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有无群众投诉及整改情况、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周围群众对环保工作满意度8个单项指标,监察大队评级;

6.是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2个单项指标,科技科评级。

四、时间要求

4月13日—4月18日,各科室(大队、站)按照职责分工完成12家国控企业和8家绿色等级企业的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报至宣教中心:

①请监察大队指导12家国控企业填写基本信息表、自评表(附件1),并收回表格。

②请监察大队指导、各科室配合8家绿色等级企业填报《市绿色等级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2),宣教中心统计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③监察大队对12家国控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反馈(表格见附件1),各科室(大队、站)根据单项指标形成绿色、黑色企业说明材料。

4月19日—4月25日,各科室(大队、站)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所有参评企业的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报至宣教中心,宣教中心完成统计汇总。其中,350家去年参评企业根据2011年6月—2012年5月的情况进行更新(更改部分用红色标注出来),新增的50家按市企业环境评价标准评定,并根据单项指标形成绿色、黑色企业说明材料。

5月10日前,在日报上刊登公告,在网上公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初评结果,接受社会反馈。

5月15日前,经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小组集体对评价结果进行讨论,宣教中心统计汇总,形成参评企业名单及评价等级、评价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局。

5月16日—6月1日,根据评价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6月5日,在日报正式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1.今年的企业环境信息评价工作时间很紧,请各科室(大队、站)予以高度重视,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报表。

2.各单项指标评价过程中,各科室(大队、站)要对照指标形成单项指标台帐资料,以利于长效管理。

3.请各科室(大队、站)确定一名工作对接人员13日之前报送至宣教中心,便于沟通联系和报表报送。

第三篇

根据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意见,今年,市对我市华瑞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挂牌督办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制定2014年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一批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环境问题。

二、整治要求

根据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今年对我市挂牌督办的总体要求为:立足治本,标本兼治。

1.严格执行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实行关停。

2.对部分化工企业实施退镇进园搬迁,彻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对群众信访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三、实施方案

1.华瑞化工制造有限公司:调查核实企业现有生产项目,要求在9月30日前关闭所有违规生产线。

2.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间氨基苯甲醚项目未经审批。要求在9月30日前关停间氨基苯甲醚生产项目,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3.市鹏润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生产环境差;处理设施陈旧,污染物超标排放;咪唑烷项目未经审批。要求在9月30日前关闭。

4.维达药业有限公司:厂区离居民区、学校较近。要求搬迁,2014年底停止在现址生产。

5.市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且离居民区较近。要求搬迁,2014年底停止在现址生产。

6.市飞达紧固件厂:擅自扩大生产项目,且未经审批,污染物超标排放,设施简陋。要求在10月30日前关闭。

7.市钰林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生产项目,且未经审批,污染物超标排放,设施简陋。要求在10月30日前关闭。

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7月4日在全国环保系统加强环境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全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决定从7月1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目前企业超标排放、偷排等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主义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一段时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检查。

1、对涉铅企业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检查涉铅企业目前生产情况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是否相符,有无扩产现象;二是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并限期改正;三是对涉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能否保证正常运转,以及是否能适应当前环境形势的要求。

2、对化工企业全面检查。一是检查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证生产的情况,二是对化工企业产生的化工废料,是否依法处置;三是检查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情况。

3、对电镀行业全面检查。一是对到期的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的检查,对未能如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坚决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二是对电镀行业生产规模是否和环评审批文件相符,对未经审批的扩建项目,坚决从严、从重予以打击;三是对非法存在的黑电镀从速取缔。

4、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二是对现有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5、对今年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整治。

对2014年以来,群众多次反映的环境问题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于那些确实扰民严重,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三)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

一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二是集中整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14年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对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槛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个人,应由相应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局纪检组、稽查科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对于各科室、大队、站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各有关科室、大队、站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

(二)调查摸底和查处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科室、大队、站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迅速调查摸底,对确定的检查企业逐一排查,查清企业的生产规模、污染状况、有无隐患的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现有生产规模、生产项目与审批项目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检查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当前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相匹配的情况,检查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检查的情况要登记在册,逐一过关。

2、查处阶段。各科室、大队、站按照各自的职能,按照局统一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行动。环境监察大队作为主要职能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各科室根据职能开展专项检查,局法制宣教科要确保已报送的案件从速从快处理,同时要和新闻媒体对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监测站要密切配合好该项工作,确保人员、设备高效运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16日-7月20日。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照调查摸底的要求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并形成监察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立案查处。同时局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安排检查。

(2)7月21日-7月31日。局组织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等进行专项环保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法制宣教科拟出,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

(3)8月1日-8月31日。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两次以上交叉检查,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8月31日前要将前阶段查处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局法制宣教科,局法制宣传科要本着从速、从快、从重的精神及时组织召开行政审议会议,发出相关处罚和处理决定。

(4)9月1日-9月30日。巩固提高。局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在前阶段检查结果的基础上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已查出和处理的问题逐一再对照检查,确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真正得到整改,确定污染源是否已真正做到达标排放。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和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对相关企业逐一过堂验收,对治理无望,确实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对有其它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形成材料上报局,由局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分析环境形势,特别是了解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削减动态,全面完成“十一五”市县长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对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十一五”环境统计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执行市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季报制度,各科室站、队上报市局的季度报表同时抄送污控科备案汇总并对本单位数据和报表质量负责。

2、环保系统内各业务部门管理工作情况实行专业报表年报制度,各科室分工具体见附件。

3、为较好地建立“三量”台帐,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由项目开发科对每月审批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增量(产生量)进行汇总报污控科备案。

4、排污许可证核定工作由污控科负责,窗口负责资料收集受理和许可证发放。

此项工作由污控科进行归口管理,对报表采取统一布置汇总,对外。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紧密围绕和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区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统筹城乡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可在一个乡镇行政区范围,也可跨乡镇行政区实施。

4、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等。

5、优先支持乡镇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江流域和敖江流域为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预期目标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及全省、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逐步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补助50%,省级配套40%,市、区配套10%。原则上,整治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按市、区各承担50%的比例配套。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区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1、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区发改局副局长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区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成员:各有关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

区政府将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增加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作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2、职责分工

根据市里工作要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区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区直部门协调落实配合开展有关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区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示范片区所在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督促乡镇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市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农林水局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和“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方面,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方面,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国土资源分局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城管执法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区发改局结合统筹城乡工作,配合各部门推进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区环保局应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有关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乡镇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每季度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区环保、财政、农林水、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以整治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开展有害病媒生物防制、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力争在创建文明城市、提高群众健康意识、促进良好卫生行为形成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目标任务

大力加强我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巩固省级文明城区成果,建立健全工作运行、目标责任考核、检查评比和典型经验交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全面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城区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率达92%以上。

(三)城区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70%。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区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94个。

(五)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之内。

(六)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三、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城区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周边环境,保持区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力争做到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和村容村貌整洁,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区爱卫办、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2、全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社区)创建工作,将我区建设成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生态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生态文化文明祥和,生态支撑健全有力,基础设施齐全便利,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区。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日溪片区,寿山、宦溪片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区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园林局)

2、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突出整治农贸市场

强化15家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区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贸发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加强学校、车站、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学校>、交通局<车站>、农林水局<畜禽养殖>、卫生局<卫生院>、旅游局<旅游景点>、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全面抓落实>)

2、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整治,按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食安办〔〕16号)有关要求,落实监管任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区卫生局)

3、强化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局<内河>,区园林局<区域内属我区管辖的内河及市政道路>,各乡镇(街道)<公路两侧、所辖内河>)

(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

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局)

(六)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落实环境整治、药物杀灭的综合防制措施,积极做好巩固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达标成果工作。全力推进灭鼠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加强农贸市场、餐饮店、单位食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建设,落实防鼠、防蝇措施。

3、规范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由区疾控中心负责对病媒生物种类及密度监测和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工作进行指导,每月汇总监测结果;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社区积极配合。

4、统一开展病媒生物药物杀灭行动。按照方案要求,采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开展城区集中药物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全区每年开展外环境统一投药灭鼠消杀2次,灭蚊蝇消杀6次,下水道灭蟑螂消杀4次。室内灭蚊烟薰2次,灭鼠投药2次,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5、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效果与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各部门、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的自查工作,确保各项防灭措施落实到位;区爱卫办每月组织监督检查,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和危害监测评估体系,及时做好防制效果的评价和媒介传播疾病的预警与处置。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屠宰场、粮库等)、窗口单位(医院等)、食品加工间和原料及废料存放处、室内外生活垃圾存放容器、公共厕所、下水道、死水塘、污水沟、大中型水体、废品存放处、建筑工地、公园及绿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是病媒物防制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杀、灭工作。(牵头单位:区爱卫办、各乡镇(街道)

(七)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年我区已完成农村改厕300户,年计划完成农村改厕300户,2012年计划完成农村改厕300户。截止至年底全区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到93%,至2012年我区无害化户厕普及率均达到95%以上,户厕建设全部按照GB7959-87粪便无害化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爱卫办、农林水局、建设局、各乡镇)

(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

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按照任务分解和进度计划,全面对照指标、任务和整治市容,摸清本底、抓住重点、落实任务,跟踪主要指标进展。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2012年达到各项指标。

(三)巩固提高、评估阶段

在原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克服薄弱环节,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并做好总结迎接省和全国爱卫会的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

(二)强化机制,部门合作。各乡镇(街道)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合作、联合行动的机制,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有序督导紧密结合起来,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定期督查,建立规范的资料收集、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经验总结等工作机制;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

(三)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动员,深入宣传,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洁行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电视、电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和专题,采取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宣传和曝光环境整治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关注环境、参与整治。

(四)加大投入,经费落实。除四害、改厕工作除了有周密的工作计划,还需有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在经费的筹措方面,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和各级财政、单位、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确保经费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魅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市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委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功能,改善旅游发展环境,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生态旅游口岸城市”品牌形象,推动旅游经济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市旅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动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配套,旅游功能进一步齐全,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运营秩序井然,真正做到“景区标准化、服务优质化”,促进旅游产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美兴凯湖,魅力新”和创建旅游名市的任务目标奠定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景区重点工作

1、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景点景区文化内涵,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旅游标识、安全警示牌,保持图文清晰、清洁美观。

2、景区内道路保持完好、清洁,公共场地无违章搭建、堆物现象;施工场地围栏作业,做到工完场清。

3、强化保洁,彻底消除垃圾暴露现象。景区各经营单位(含个体业户)落实专职保洁员,合理设置垃圾箱(筒)、垃圾处理站等环卫设施,及时对各类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理。

4、公共厕所设专人管理,做到内部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粪便堆积、无异味、无蝇蛆。

5、各类餐厅、饭店、副食店(摊点)、旅店、歌舞厅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各种证照齐全有效,挂放位置醒目,明码标价,禁止欺客宰客违规经营。

6、各旅游经营单位(含个体业户)每年与景区主体单位签定《环境卫生目标责任书》。景区主体单位负责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和检查,每月进行通报,对不重视环卫工作或环卫工作不达标的经营单位(含个体业户)可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勒令其停业整顿。

(二)星级酒店、农家旅馆重点工作

1、更新星级酒店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安监、工商、物价、防疫、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规范化经营管理。

2、按照《市旅游家庭旅馆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农家家庭旅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白鱼湾农家游、兴凯湖家庭旅馆自查、整改力度,建立规范化、人文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强旅游景区服务单位特色品牌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住宿环境等相关条款必须达标。

(三)旅行社重点工作

1、加强旅行社诚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明晰责任,依法经营,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

2、旅游行政职能部门加大对旅行社资质、导游持证上岗、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旅行社每季度末向旅游局报送团队接待统计情况,用于存档备案。

3、加强旅游车辆管理,规范旅游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经营行为,做到手续齐全,技术良好,业务熟练。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检查、抽查,强化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依法安全运营。

四、任务分工

1、旅游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北大荒书法长廊法人代表徐金柱;东北老航校纪念馆法人代表华玉峰;铁西森林公园法人代表张洪田;荷香园主体单位为住建局,分管领导李文峰;白鱼湾景区(莲花景区、白鱼湾景区、蜂蜜山景区)及农家游主体单位为白鱼湾镇政府,分管领导李贵丹;兴凯湖乡家庭旅馆主体单位为兴凯湖乡政府,分管领导李红桃。

2、星级酒店、农家游及其它景区景点住宿餐饮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住宿环境等经营行为由市安监和煤管局、旅游局、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发改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兴凯湖乡、白鱼湾镇负责各自职能管理。

3、旅行社由市安监和煤管局、工商局、旅游局负责管理。

4、旅游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由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

五、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4月15日—20日)为宣传启动阶段。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下发相关旅游企业和个体业主,利用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立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2、第二阶段(4月21日—25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旅游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我排查,自行整改,需更换、改造的设施必须及时进行完善,不得流于形式,留下隐患。

3、第三阶段(4月26日—30日)为联合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旅游企业集中进行联合检查,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发现问题和隐患的,下整改通知书。

4、第四阶段(5月1日—10月31日)为复检巩固阶段。各涉旅单位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新闻媒体要跟踪、连续报道,对旅游设施不完备、环境脏乱差、服务水平低等现象给予曝光,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依法取缔。

5、第五阶段(11月1日—30日)为总结阶段。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全年工作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报优化旅游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有效开展好优化旅游环境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优化旅游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优化旅游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等方面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主任由刘丽君兼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分工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按照工作分工,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好,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有序开展,彻底解决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加强综合协调,注重源头治理,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措施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坚持标本兼治。

二、总体目标

继续深化整治,基本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环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建立和完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消除各类涉及企业的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环境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持续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继而不发生环境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为副组长,科室人员为成员。各有关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企业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专项治理的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各类小化工、小水泥等落后产能企业。

五、工作重点

(一)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加大安全环境投入。要求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环境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二)加强对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主线,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环境管理与监督,着力构建安全环境生产长效机制。

(三)完善企业安全环境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做好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增强安全环境预警意识,建立生产安全环境预警机制。要根据制定的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对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企业的安全环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环境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环境从业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反三违”和向员工“安全环境技术交底”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实现从“要我安全环保”向“我要安全环保”转变。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

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层层落实整治责任,全面部署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6月)

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全面排查安全环境隐患,落实整改措施。6月底前完成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安监局。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7月—8月)

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排查企业的安全环境隐患,建立重大安全环境隐患台帐,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法开展整治,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且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县安监局。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汀江流域抚市段水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水环境现状

汀江流域抚市段主要三条,主流域从龙潭至抚市抚溪河,支河有基安至溪联、五湖至五联。流域主要水污染有水泥厂废水、煤矿生产废水、养殖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经监测面结果水质状况下降的趋势,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和总磷。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工矿企业存在超标排放。主要是小煤矿大量石碴排放。

2、养殖业废水处理不到位。

2012年,我镇生猪出栏数32850万头,存栏数23860万头,大部分养殖业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便直接排主水。

3、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施用量有上升趋势,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4、乡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弃,经雨水冲刷污染河流。

5、集镇生活污水污染。由于未建污水处理厂,造成生活污水直排。

整治目标:

(一)近期整治目标

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确保流域内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中长期整治目标

1、全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省控断面达标率100%,集镇集中或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2、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

3、完善镇村垃圾无害处理场建设,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

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分解各部门。

(二)整治任务

1、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老企业实施提高工程,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杜绝新的工业污染源;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全面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养殖审批制度,审批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养殖规划和环保要求,对未批先建、顶风抢建、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镇政府负责限期拆除,并依法查处。要扩大立体养殖、资源利用等循环经济治理模式,鼓励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农业部门要开展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的调研,形成具有指导性技术指南,并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流失,从而减轻对流域水体的污染。2013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合理,将农村散养户引导到养殖集中区,大力推广猪—沼—草(木、果、菜、鱼)等立体种养模式广泛推广。

3、加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

要加强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垃圾卫生镇场等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环境保护,推进镇村改水、改圈、改厕和沼气池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抓好“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

(三)部门工作职责

1、开展汀洒流域抚市段水环境功能区划定,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措施,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2、畜医、农业站负责完善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牵头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大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禁建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必须坚决拆迁;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于2012年12月底之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坚决关闭;流域内所有养殖场必须在2013年底前治理达标;要疏堵结合,科学规划,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同时,做好农业面源染控制和治理。

3、村镇规划站必须加快集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力争2010年底完成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4、林业站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严格落实生态村管护,改造低产林,调整树种结构、营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积极扶持改燃节柴工作,推广以煤化柴和混合代柴煤。

5、财政所应积极筹措整治资金,加大污染整治的投入。

环境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保规划目标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围绕构建和谐的战略任务,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㈡主要目标。到年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由5103吨/年削减至4850吨/年,二氧化硫由3241吨/年削减到2920吨/年,氨氮由1647吨/年削减到1550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段)水质保持在二类标准,蛮河(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辖区内水库水质达到二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矿区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基本形成运转高效、监管规范、执法有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局面。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㈢以饮水安全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任何项目,所有的违法排污企业、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一律限期取缔;坚决封闭鲤鱼湖等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水产养殖业污染水源,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饮水质量安全。

㈣认真落实《关于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蛮河流域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要认真按照《省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细则》的要求,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蛮河沿岸重点排污企业实行跟踪监控和监管,督促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在年底前,淘汰窑径小于2.2米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㈤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强化城市基础建设为重点,优化城市环境。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考核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确保“”期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使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目标要求。要加快中心城区企业的搬迁,尽快向经济开发区集中,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饮食业油烟、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

㈥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改善农村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强清洁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沼气池建设步伐,因地制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㈦以强化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磷矿、石灰石矿等各类矿山资源开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开采行为。加强对(段)、蛮河(段)河道(床)沙石料资源开发的管理,避免过度开采引发新的生态破坏。加强对境内山地林区的保护和恢复,禁止乱开采、乱开垦、乱占用或改变用途等随意破坏行为。积极发展农作物秸杆利用项目,减少因秸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加快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实现绿化达标。

㈧以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环境监管为重点,维护环境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危险废物及医疗废弃物安全集中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和整顿,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措施

㈨严格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凡未经环评的规划一律不得上报审批,凡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凡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不得供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未建成环保设施的一律不得试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不得正式生产。

㈩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存在的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严重污染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对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的企业,仍不能实现治理目标的,要依法强制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被动局面。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进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的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一经查实,集中整顿、挂牌督办,决不姑息。

(十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控中心,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未完成安装的实施停产整治。力争在“”期间,环境管理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形成能够覆盖全市,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环境监测网络。

(十二)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环境应急事故的管理,制定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网络,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十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定期环境质量信息公报,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及时污染事故处置信息。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听证和公示制度,坚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环保和议案处理制度,完善环保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

(十四)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与各镇(办、区)及有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要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全市通报。对因工作失误、管理不力和不支持、不配合环境执法的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设、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除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外,还要配合环保部门共同抓好环保工作。努力形成环保部门牵头,人大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局面。